聯合國(UN)測試
警告:如果乘客所攜帶的電池,未依航空當局要求,經聯合國的標準進行測試,或未遵守關於電池瓦-小時(Wh:Watt-Hour)範圍的規定,乘客必須知道所攜帶之鋰電池,可能在櫃台報到時遭沒收。
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The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– IATA),連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(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– ICAO),及聯合國(United Nations – UN)對於鋰電池的運輸,都設有清楚的規範。
IATA的2016版危險物品規章(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)中,規定每一種類型的鋰電池皆須獨立測試、且不僅只是測試電池蕊,以便確保電池的設計及製造,符合聯合國規章中的嚴格規定。對於容量大於100瓦-小時的鋰電池,亦強加限制。
IATA規章對於乘客攜帶鋰電池搭乘民航機產生影響,同時也影響了經由貨機、陸運、海運時,鋰電池的分類、籤條標明及包裝。
對於製造廠商而言,由授權的獨立機構測試,是一個非常昂貴的過程,但這可確保消費者所購得之電池的設計,符合航空運輸的規範,不僅安全且具最高專業標準。
PAG的聲明
PAG鋰電池都經過Intertek Group PLC測試且通過認證,遵從聯合國的規範(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, Part III),符合IATA 2016年危險物品規章、2.3.5.9項的規範。
L95電池:Test Report No. 05018716
L95e電池:Test Report No. 1109020113
L96e & L96T電池:Test Report No. 11054580
PAGlink PL96e & PL96T電池:Test Report No. 11054580
PAGlink HC-PL94T電池:Test Report No. 101520017
L90 Slim電池:Test Report No. 102471069
PAGlink PL150 V-Mount電池:Test Report No. 102617072
PAGlink PL150 Gold Mount電池:Test Report No. 101520017
IATA DGR(2016)同時也陳述容量不超過100Wh的單顆鋰電池(如:PAG L90、L95、L96、PL94、及PL96電池),以手提行李進行空運時,未限制數量;單顆電池為100Wh至160Wh的鋰電池,如:PL150電池,則限制每人攜帶兩顆。
每一顆PAG鋰電池,都貼有該電池設計的測試報告編號,亦可從PAG獲得測試報告的副本。
每一顆PAG鋰電池都附有說明書,其中包含了航空運輸憑證(Air Transport Certificate)及符合航空安全規範的聲明。PAG建議你出差時務必攜帶這些文件。這些文件亦可至PAG的網站下載: https://www.paguk.com/sites/default/files/pdf/AirTransLiIon.pdf。
透過商業航班 / 個人行李 運輸
下列的建議,將有助於你攜帶鋰電池旅行:
2016年4月1日起鋰電池禁止客機的托運。
鋰電池必須安裝於攝影機或其所供電的設備,否則鋰電池無法手持運輸。而安裝的電池其容量不得超過100Wh。
備用鋰電池必須以隨身登機行李進行運輸。
容量等於、或低於100 Wh的單顆鋰電池,可以隨身登機行李的方式攜帶登機,沒有數量上的限制(如果航運公司及當局允許)。
容量大於100Wh、但低於160Wh的鋰電池,每位乘客隨身登機行李限量兩顆。例如:劇組有三人可同分擔配額,在此允許的電量內共可攜帶六顆電池(每人兩顆)。
容量超過160Wh的電池,除非獲得特殊許可(亦即CAA/FAA),否則禁止搭載客機。
你僅能攜帶經獨立授權機構以聯合國標準測試通過,且由具有如:ISO 9001:2008等品質控制的廠商所製造的鋰電池搭飛機。
請注意:以隨身行李攜帶時,電池電量無需低於30%,只有在以貨運方式運輸時才需要。以隨身行李方式攜帶時,對於剩餘電量並沒有特殊規定。
PAG建議客戶在出發前與所選擇搭乘的航空公司確認,以確定任何地方性的規範及政策。
PAG鋰電池對於短路及超出流量擁有完全的保護。然而,我們仍建議要確認電池明顯的安全,在機場櫃台報到時才不會被拒絕:
在接點處黏上膠帶。
將每一顆電池都放置在塑膠帶中。
以安全無虞的方式,將電池放置在隨身行李中。
我們建議你攜帶一份每一顆PAG鋰電池都附的PAG航空運輸證書(Air Transport Certificate),或從上述的PAG網站下載。
透過 航空貨運、陸地貨運、及海運
當透過空運、陸運或海運運送鋰電池時,被歸類為危險物品,需從外部專家取得特殊包裝的認證及許可。
2016年4月1日起,客機禁止托運行李運輸鋰電池。
容量等於或低於100Wh的鋰電池,以托運行李方式包裝運輸兩顆以上鋰電池時,需空運管理機構的教育訓練及授權。
透過如:DHL、Fedex、TNT、及UPS等運輸公司空運鋰電池時,在接受委託運送之前,需該公司的監督及授權。
空運鋰電池時,其充電量必須低於30%方可運輸。
電量等於、或低於100Wh鋰電池,其運輸重量超過10公斤的時,需UN測試過的包裝。
所有電量100Wh以上的鋰電池運輸時,需UN測試過的包裝。
陸運鋰電池時,每台貨車不得超過333公斤的鋰電池。
關於運輸鋰電池的詳細規定,請造訪IATA網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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